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

女子拍警抄牌片上網罪成



2015-12-05 03:10:25

女子拍警抄牌片上網罪成

需賠萬四元否則入獄一年

【本報消息】女子疑不甘丈夫被兩名警員票控違例泊車,拍片上載社交網臉書宣洩不滿,昨被初級法院裁定兩項不法攝影及照片罪、兩項加重侮辱罪成,入獄一年。倘一個月內向兩名受害人各付七千元的精神損害賠償,可獲緩刑兩年。

主審法官蕭偉志宣判時直指女被告行為非常嚴重,不法程度高,侮辱警員的言論“爛撻撻”,完全不可接受。雖然事後道歉,但對警員造成的傷害不可挽救。以這種方式挑戰警員,影響的甚至是整個警隊的形象及社會。警員依法執法,維持社會治安,保護市民生命財產,工作應受到尊重,倘市民對警員失去信任,形成對抗關係,後果可以很嚴重。被告的態度不正確,造成今日的後果屬咎由自取。

女被告姓甘,廿七歲,報稱家庭主婦。

案情顯示,二○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晚上近十時,甘女丈夫在假日酒店門外違例泊車,被兩名警員票控。在附近的甘女看見,用手機攝錄票控過程,隨即將短片上載至社交網頁的公開群組,並發表侮辱警員的言論。很快地,這則貼文引起網民迴響,並被瘋狂轉載。甘女感到事態嚴重,五分鐘後刪文,並上載道歉聲明,呼籲網民不要轉載貼文。翌日,自行到警署自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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